北市日橋學校忽視性別工作平等法 開罰2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8.23
臺北市政府表示,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第39次會議評議台北市日橋學校因涉及懷孕、育兒歧視,嚴重漠視女性教職員工性別工作平等權益,遭北市府重罰20萬元。
臺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表示,今年4月接獲台北市日橋學校兩名老師申訴校方以懷孕後有育兒需求、應照顧家庭為重為由,分別作出將正式契約轉為兼職人員以及直接拒絕續約的不利處分,還提出日本才有育嬰留職停薪制度臺灣並無、定期契約人員無法申請等說辭來拒絕老師,實在離譜。
雖校方聲稱老師在職表現不佳,但卻又提不岀所謂家長不滿意教學表現的具體證據,且檢視兩位老師的考績表現一直持平,若校方覺得其無法勝任工作又為何連續續聘三年,種種證據顯示轉兼職契約以及不續聘皆明顯與其懷孕、育兒等因素有關。
陳業鑫強調,雖然私立各級學校之教師不適用勞基法,但只要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之規定,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即可依同法申請,如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以及育嬰留職停薪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且屬定期契約的勞工朋友也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權利,台北市日僑學校拒絕的理由皆於法無據。
懷孕歧視一直以來都是工作職場上重要的問題,隨著2002年公布兩性工作平等法(於2008年1月16日名稱修法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之後,正式有法律可以規範職場懷孕歧視的規定,至今,懷孕歧視等相關案件仍佔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件的最大宗,約五成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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