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議員批市府實施戒嚴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8.22
議員江勝雄、黃錫嘉於二十二日,痛批市府實施「」戒嚴」,來「恐嚇」機要區長?
市府為使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獎懲有所依據,特別訂定「台中市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平時獎懲基準」,於本月十七日正式發函給十二位機要區長,函文中強調「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這十二位以機要人員進用的區長,都是在台中縣市合併升格前,只擔任過一屆的鄉鎮市長,因應縣市合併,而以機要人員方式繼續任用更名為區長,分別有:大甲區長蔡信豐、大安區長莊圳、太平區長余文欽、外埔區長劉陳吻、東勢區長葉玉錦、烏日區長陳芳隆、梧棲區長陳廷秀、清水區長顏秋月、潭子區長簡文祥、龍井區長林裕議、豐原區長張?分、霧峰區長林海清。
「處理公務,存心刁難或蓄意苛擾」記一大過,「不服從長官命令或指揮」記過,「對市政措施,未能積極配合辦理」記申誡,這些規定是市府近日對以機要職轉任區長的前台中縣十二位鄉鎮市長,特別量身訂定「平時獎懲基準」的部分規範內容,議員江勝雄、黃錫嘉於二十二日抨擊市府這種作法,有如回到昔日「戒嚴」時期,似乎有意恐嚇民選「區長」們要乖乖聽命領導。
這項機要區長之平時獎懲基準規定,分為記一大功、記功、嘉獎、記一大過、記過、申誡等;並分別條列四到五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懲處;例如,執行重要命令,克服艱難,圓滿達成使命,記一大功;違反紀律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或誣陷侮辱同事,有確實證據,記一大過等。
江勝雄、黃錫嘉指出,他們尊重市府對於人員的管考獎懲規定,但是這些原台中縣鄉鎮市長,都是歷經激烈選戰殺出重圍,好不容易當選的菁英俊傑人才,市府不先予以溝通,就特別為他們訂定規範,似乎「不太尊重、有意貶損」之意。
兩位議員表示,這些過去擔任鄉鎮市長的機要區長,畢竟在地方上都還是備受尊敬的父母官,與一般公務人員究竟是有所不同,市府未尊重禮遇,竟還特地加諸許多的框框架架,規定裡用字之重,令原縣籍人士「不勝唏噓、情何以堪」,更感嘆,縣市合併後,台中縣屢見不鮮的「被打壓、糟蹋假(意思為欺壓)」情事,不過再添一件而已。
江勝雄認為,這項獎懲基準內容規範,有諸多重疊或模糊空間,而且,主觀認定的標準非常濃厚,「獎罰要輕要重、要辦不辦、隨他們怎麼講」;黃錫嘉也認為,依此基準,「隨便放砲」也要處分,此分明形同在恐嚇「民選」區長、下封口令,要他們不要亂講話,這樣難道不是恢復戒嚴時期統治嗎?
另外,市府也訂定「台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維持辦公紀律要點」,規定所有員工不得有:「辦公及午休時間飲酒、嚼食檳榔、食用零食、聚眾泡茶聊天、下棋玩牌或賭博、閱讀報章雜誌觀看電視聽收音機、穿著或打扮不適宜辦公場所、網路聊天買賣物品--」等,詳列十項「不得有之行為」。
同時,市府還訂定「台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規定酒駕經警察舉發:上班時間,記過二次並曠職登記;午休時間,記過二次;非上班時間,記過一次。肇事:上班時間,記大過一次並曠職登記;午休時間,記大過一次;非上班時間,記過二次。
針對種種的管考規範,江勝雄及黃錫嘉為市府員工叫屈,市府置公務員的尊嚴於何地?這又與「血汗工廠」之管理有何不同?領導統御、推動市政建設,並非嚴刑峻法,規定如牛毛就能奏效;他們呼籲市府「高官」們,多點人性化管理,鼓舞激勵員工士氣,市府團隊的施政民調,或許才不會老掉車尾。
圖說:議員江勝雄(左)、黃錫嘉(右)舉看板痛批市政府。(記者楊川欽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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