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奢條款全民來監督 欠稅大戶別心存僥倖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11.08.19
彰化縣政府表示,「禁奢條款」可防止欠稅大戶心存僥倖,未來欠稅大戶,財產不足清償,但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機關得禁止其做特定消費或投資。行政執行處可核發禁止命令,例如不得搭高鐵、計程車,或使用及購買或租賃單價兩千元以上商品或服務,就算第三人免費提供也不行,初期先針對欠稅逾新台幣千萬元的大戶執行,而且對於這些欠稅大戶,除規劃專案列管,還將另訂法規命令限制生活條件。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指出,如果納稅義務人違反行政執行處的禁止命令,只要發生擅自投資股票、期貨或打高爾夫球、到酒店買醉等情形,又不繳欠稅、不報告財產狀況,可能面臨被限制住居及遭聲請法院裁定管收。民眾若提供可靠訊息,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順利徵稅,將可依「獎勵檢舉作業要點」發給獎金,獎金最高達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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