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暴力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8.17
有關近來醫療院所發生病患家屬毆打醫師,使部分醫療人員身心受創之情事,台中市衛生局呼籲社會大眾,應盡力維護醫療院所的安寧及安全,勿輕易觸法。
衛生局指出,依據醫療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為保障病人就醫安全,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之方法,滋擾醫療機構秩序,或妨礙醫療業務之執行。違反前項規定者,警察機關應協助排除或制止之,同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觸犯刑法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因此,民眾遇到醫療糾紛或是和醫護人員有爭執時,應第一時間向該醫療院所申訴並要求說明,若無法解決問題時,可轉向當地衛生局的醫療糾紛調解窗口尋求協助,讓專業的委員來判斷處理,而不是訴諸暴力手段。畢竟,維護醫療院所的安寧,是保障你我就醫權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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