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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Saturday
20:58

台中違反選舉人故意選錯人 監察員遭判刑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8.16
選務監察人員違反選舉人意思,故意選錯人,監察員遭判刑,國民黨籍議員認為正義得以伸張。 去年國民黨籍台中市議員李中、洪嘉鴻、黃馨慧及朱暖英等人,到台中地檢署告發民進黨投票所監察員吳美華,如今偵查終結並經第一審法院判決,吳美華違反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妨害投票正確罪,定執行刑處有期徒刑三個月,褫奪公權一年。 起因在於吳美華經民進黨台中市黨部推薦為第一屆直轄市市長、市議員暨里長選舉之監察員,並指定在台中市東區進德國小投開票所擔任監察員之職務,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直轄市市長、市議員選舉當日,在東區進德國小投開票所,一名高齡九十歲且坐輪椅行動不便的任姓婦人,由家人陪同投票;任姓婦人因行動不便無法圈選選票,原欲由家人陪同代為圈選,但卻為民進黨監察人員吳美華以不符規定制止,並表明可代為圈選選票;任姓婦人遂將其欲圈選之候選人「市長胡志強、市議員李中」,告知吳美華,請吳美華代為圈選選票,不料吳美華違背任姓婦人本人之意思,擅自圈選其所屬政黨候選人「市長蘇嘉全、市議員何敏誠」,後於投入票箱前遭任姓婦人之子發現,因而報告現場的主任監察員及主任管理員。 議員李中、洪嘉鴻兩人表示,透過判決結果來端正選風,監察員違反選舉人意思擅自圈選他人,這種惡劣的行為絕對不能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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