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勞工局第二波高科技業勞檢 7成違規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8.16
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政府勞工局今日公布第二波電子製造業勞動檢查報告,結果抽檢20家廠商,14家有違反勞動基準法情事,且以超時工作、未依法發給加班費最為嚴重。勞工局除依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千元至6萬元罰鍰,未來仍將不定期派員實施複檢,若仍有違法將加重處罰直到改善為止,以杜絕事業單位濫用責任制,保障勞工應有權益。
新北市勞工局長高寶華表示,為避免高科技業者藉責任制之名,要求勞工常態性超時工作或藉此不發給加班費,勞工局於今年3月針對轄內高科技電子製造業進行專案勞檢後,5、6月繼續展開第二波勞動檢查,此次檢查20家事業單位中,發現14家有違規情事,高達24件違法事項。
他進一步分析此次檢查結果,違法態樣以「單日工作時數超過12小時或單月加班時數超過46小時」(勞基法第32條第2項)的情形最嚴重,計10件;其次為「未依法發給加班費」(勞基法第24條),計9件;其他違法情形則有未給與勞工例假休息、未置備出勤紀錄等,除依法開罰外,未來還將持續派員複檢,若發現有違法情事將加重處罰,直至業者改善為止。
高寶華表示,由於勞基法已修法提高罰責,並自7月1日起實施,但此次檢查係針對上半年出勤狀況進行勞檢,故仍適用舊標準進行裁罰,未來針對違反工時工資規定的處罰額度,已提高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他再次強調,電子製造業的產線人員或工程師,都不是勞委會公告的責任制專業人員,雇主應隨時檢視內部工時調配是否合法,並應依勞基法的工作時間、休假等規範排班,切勿再有超時工作情形發生,若有使勞工加班事實,應依法發給加班費,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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