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府督導都計業務公正原則 以提升環境品質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11.08.15
彰化縣政府表示,彰化縣都市計畫地區大多數係由各鄉鎮公所辦理,目前縣內31處都市計畫地區其擬定計畫及後續各項變更作業時程皆不同,依據現行法令辦理程序,各項計畫檢討變更皆須經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公告發布實施才具效力,惟各項都市計畫變更往往將直接影響土地價值及整體環境品質,對於民眾權益影響甚鉅,故早期對於都市計畫刻板印象皆流於炒地皮之工具,都市計畫從業人員之操守勢必首當其衝。
都市計畫各項法令及審議程序隨著年代不斷檢討修正,對於土地變更規劃及開發方式,其規劃、審議甚至後續開發階段也重視落實民眾參與過程,如公告徵求意見、舉辦公開展覽及說明會、陳情意見審議列席說明等,皆於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倘涉及區段徵收部分其規劃階段皆需事先通知每位土地所有權人,並提送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為準,就其業務單位人員係依法行政,並無權干涉委員會之審議。
目前都市計畫變更,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程序及回饋項目皆訂有法令明文規定,其目的係對於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有明確之檢討方向,合理引導都市發展,以提升環境品質為宗旨,本縣都市計畫業務單位相關人員均竭盡心力執行業務並配合各項重大建設之推動,這次民調顯示都市計畫業務之廉政情形仍有檢討改進之空間,彰化縣府仍將自我警惕,加強檢討並做好各項都市計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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