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交通局呼籲民眾勿偽造停車證以免觸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8.09
偽造停車證將彙觸犯偽造文書罪,該罪為公訴罪,無法撤銷或和解,交通局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
交通局最近查獲有車輛涉嫌偽造「台中市政府公務車停車證」張貼車上,以逃避停車費繳納,交通局指出,此行為已涉嫌偽造文書罪(為公訴罪),此一罪行無法於事後撤銷、和解。
交通局表示,類此偽造停車證之案例,民眾都會以為只是違反停車交通之有關規則,卻不知情已觸犯法律;以往亦曾發現有民眾偽造市府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者停車證」並張貼於車上,藉以逃避停車費;另也有將交通局所發售之「月票停車證」擅自塗改月份繼續使用之情形,君經法院判處在案。
交通局強調,將更積極作好查核工作,以杜絕有心人士偽造、冒用情事發生,同時也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錢、投機取巧、偽造停車證,而觸法移送法辦,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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