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修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8.04
南投縣政府表示,自今年8月起,如果您開車遇救護車卻不讓路,駕駛人將被吊扣駕照3個月喔!而依據8月1日修正執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除救護車外,如聽到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不避讓者,也是吊扣駕駛執照3個月。南投縣政府提醒駕駛朋友注意相關規定,以共同維護行車安全。
縣府工務處表示,依該條例修正的第65、78條規定,自8月1日起接送行動不便之人士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此外,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而違反“不在劃設的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之規定者,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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