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市合併後土地建物所有權狀仍有效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8.04
台中縣市合併改制直轄市後,民眾原持有改制前之權利書狀及改制後以台中縣(市)地政事務所印信用印的權利書狀,仍屬合法有效,不須全面換發,但民眾於改制後有換發權利書狀的需求者,等台中市各地政事務所新印信製發完成後,可檢具原權利書狀申請換給,不另收取書狀費。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改制後各地政事務所組織規程須重新訂頒,各機關印信作業才可以報請中央製發,因此無法於改制日起就啟用新印信,目前各地政事務所新印信都已報請中央趕製中,依據「印信製發啟用管理換發及廢舊印信繳銷辦法」第十三條及內政部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5838號函規定,改制後登記機關印信未能及時製發啟用者,應依規定專案報請核准暫時留用原機關印信,核發權利書狀時仍蓋舊印信,並於蓋印處下方加註「借印」或「留用」字樣,而該權狀仍屬有效,因此,合併改制為直轄市後,各地政事務所核發的權利書狀暫依規定援用舊有印信,並加蓋「借印」或「留用」字樣以為因應。
地政局強調,各地政事務所新印信已報請中央核定加速趕製中,新印信啟用後,民眾持有舊印信用印的權利書狀,可以申請換發,不另收取書狀費,如民眾仍有相關問題,可向地政局地籍科或各地政事務所洽詢。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8.03.31
中市赴日行銷花博力促直飛包機2013.04.13
中市福田污水下水道服務中心成立2018.01.19
海關辦理貨物標售歡迎各界踴躍投標2015.06.09
教育局:增加原住民籍校長回鄉任教機會2012.06.25
東勢屠宰場傳出病牛豬胡志強:徹查2015.07.09
林佳龍慰問八仙塵爆醫護人員及病患2013.01.14
台中議員:為牛罵頭遺址申請國定遺址2011.11.30
何欣純:進駐國會必解決淹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