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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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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

台中市府推動訴願視訊陳述意見便民措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7.29
市政府為充分保障民眾受到行政處分後的救濟權利,並減低機關做出錯誤行政處分的可能性,於二十九日正式推出「訴願視訊陳述意見」便民措施,強調「以網路代替馬路」,讓民眾受到行政處分後,不用舟車勞頓地到機關,就可陳述意見,保護自身的權益。 市政府法制局於記者會中即時演練一場模擬案例:「申請低收入戶補助案」,透過電腦網路視訊備備,連結訴願人、原處分機關台中市東區區公所、訴願審議機關台中市政府等三方,首先由訴願審議機關朗讀訴願案由,再由訴願人開始陳述意見,東區區公所隨後也做出相關回應,陳述其駁回訴願人申請案之理由;之後,訴願人與東區區公所各自再補充部分意見,最後再由台中市政府宣佈,所陳述的意見將交由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參考,將依訴願法規定在三至五個月內做出訴願決定,整個訴願視訊陳述意見過程相當順暢。 副市長蔡炳坤表示,訴願本來就是人民的權益,市府當然要給予保障,言詞辯論及陳述意見必然有助於釐清案件,確保行政處分的正確性,市府用視訊讓當事人陳述意見,以網路代替馬路,也符合節能減碳的精神。 蔡炳坤強調,台中市是五都之中第二個推行網路視訊意見陳述的城市,大台中合併升格後幅員廣闊,且升格後行政處分的訴願審理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變為台中市政府,確實有必要推動這項新科技措施,市府在全市二十九區共五十七個機關或單位設置了網路視訊設備,將開始累積相關辦理經驗,未來不排除將網路視訊推展到其他的業務,讓市政推行更有效率、更便民。 法制局長林月棗指出,市府受理訴願案件目前每年約五百件,縣市合併後,明年可能增加至二千件,未來將透過各種管道宣導網路視訊意見陳述,讓受到行政處分的民眾能申請就近陳述意見,避免遠距離交通往返,提昇行政便民的效能。 法制局表示,訴願視訊陳述意見試辦階段得使用視訊訴願服務的處所包括:中市各區區公所、各地政事務所、地方稅務局及其各分局、教育局、交通局、都市發展局、農業局、觀光旅遊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地政局等五十七個地方。另外,市府已訂定「台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訴願案件視訊服務試辦作業要點」及相關申請流程,並提供訴願案件視訊服務申請書等表格,民眾可至法制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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