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民眾酒醉自摔警方:勿酒後駕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南投報導
2011.07.25
南投警察分局接獲報案指出,於名間鄉名竹大橋上有民眾騎重機自摔,員警火速前往現場協助,發現張姓民眾身上有濃濃酒味,顯有酒後駕車之情事,經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酒測值達1.56MG/L,酒精濃度超過標準值0.55MG/L,顯為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涉嫌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
依據南投縣政府警察局統計99年度南投縣轄內已發生A1交通事故(有人死亡之事故)中,以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占最大宗,顯見本轄仍有許多駕駛人輕忽酒後駕駛車輛的嚴重性。
此外,自97年1月4日起,刑法第185條之3有關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罰金上限部分從9萬元大幅提高至15萬元,南投警察分局呼籲民眾切勿有酒後駕車行為,務必遵守「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之規定,避免將自己的生命暴露在高度的危險狀況下,以確保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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