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4人遭裁罰
記者楊清森/屏東報導
2007.11.27
屏東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申報人,因財產申報不實,近日接獲法務部4件財產申報不實罰鍰處分書,各處以7萬元至8萬元不等之罰鍰。縣府政風室表示,此次遭裁罰的案件,以漏報配偶名下財產,如不動產、存款等原因居多,累計近二年,縣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已有10人因財產申不實遭法務部裁罰,被裁對象包括校長、總務主任、會計主任等。96年審核95年財產申報資料,亦審核發現有8人涉嫌申報不實,正由法務部複核中。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十一條規定:公職人員明知應依規定申報財產,無正當理由不為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政風室係每年1月以上年度財產申報資料,按25%的比率公開抽籤進行審核,總計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需要申報財產人數約800人,進行實質審查人數約200人。
目前正值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11月1日至12月31日),政風室呼籲所有財產申報人於申報前,應先向稅捐機關查明各項財產申報資料,並向金融證券機構清理存款、股票餘額,尤其是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應詳實申報,以免受罰。政風室同時表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業經立法院修正通過,相關施行細節,將由行政院會同監察院、考試院發布,一旦生效施行,故意隱匿財產申報不實之罰鍰將大幅提高為20萬元以下400萬元以下,希望各申報人養成誠實申報習慣,勿心存僥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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