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公告大安濱海遊憩區禁止水域遊憩活動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7.22
為避免民眾在危險水域從事各項水上活動,發生意外事故,觀光旅遊局日前已公告「台中市轄內大安區大安濱海遊憩區域禁止水域遊憩活動相關事項」,並訂定其詳細範圍圖,提醒民眾應特別注意。
觀光旅遊局指出,大安區大安濱海遊憩區域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包括:游泳、衝浪、潛水,或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水域遊憩活動。
觀光旅遊局提醒民眾,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時條規定處新台幣五千元以上、二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違規之行為若具有營利性質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處罰可謂相當重,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以免被罰鍰之風險外,自身生命安全更是毫無保障。如對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請洽台中市政府觀光旅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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