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雨污水排放未妥善管理將加重裁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台中報導
2011.07.21
鑒於臺中市位於工業區廠商經常利用雨水道偷排廢水,臺中市政府環保局追究工業區管理中心未善盡管理之責,已陸續針對關連工業區、臺中工業區及大里工業區服務中心進行處分,最高裁罰金額達41萬元。
環保局劉局長表示,今年度除了針對污水處理廠放流水進行採樣檢測外,也使用水質連續自動監測系統進行不定時放流水質連續自動監測,以達污染預警之效果。另外,今年度針對工業區雨水道放流口採樣至少40次,及針對工業區內納管事業進行查核,如有違反水污法之情事,亦將依法告發處分。
依據下水道法施行細則第16條「雨水及污水下水道分流地區,雨水不得排洩於污水下水道,家庭污水及事業廢水不得排洩於雨水下水道」。因此,工業區內納管事業應將廢水排至污水處理廠的「污水下水道」,但卻有不肖業者將排水管直接接到「雨水下水道」,讓廢水利用雨水道排放到區外而致污染河川之情形發生。工業區內事業利用雨水下水道排放廢水等污染情形,工業區服務中心應為第一線並本於權責追蹤污染源、妥為處置與管理,如工業區管理中心(下水道管理機構)放任區內事業廢水未納管而經雨水道排放至承受水體,該雨水道放流水經檢測如超過放流水標準者,工業區服務中心無法舉證違規污染來源時,將逕行處分該管理機構。
環保局劉局長強調,任何非法排放廢(污)水之事業,環保局必定依法查處及重罰,並呼籲事業機構勿存僥倖趁夜間或豪雨時機偷排廢水,應體認維護水環境之責任,妥善管理其污染防治設備,以減少污染物對環境之負荷。工業區服務中心亦應善盡督導管理責任,勿放任區內事業廢水未納管而經雨水道排放至承受水體造成污染。
環保局再度呼籲,台中市各下水道管理機構與事業單位,應共同體認綠色港灣與河川保護之責,另民眾若發現附近河川遭受污染或事業偷排放廢水者,請直接撥免付費電話0800-066666檢舉,環保局會在最短的時間派員前往查處,以共同為臺中市邁向最適合居住城市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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