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oupon修正條款 市府:鑑賞再增1家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7.15
臺北市政府表示,繼Yahoo!、蘋果修改服務條款之後,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針對網路消費秩序的導正今日又有成果—總部設於美國芝加哥的Groupon網站已經依照臺北市政府的要求,特別增列「Groupon台灣使用者條款」,明確保障消費者得在7日內退費的權利,臺北市政府法規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這又是臺灣消費者權益的一大勝利。
葉慶元指出,Groupon網站日前傳出消費者在購買禮券之後發現餐廳無法訂位,或是團購禮券使用者權益縮水等爭議,市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在數週前即開始聯繫Groupon,希望其遵循臺灣的法律,確保消費者在收到禮券後7日內無條件退費的權利,以減少相關的爭議。葉慶元進而說明,Groupon臺灣分公司(渥奇數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原本立場與Google類似,主張服務條款修改涉及全球Groupon網站服務政策事宜,但在臺北市政府持續要求下,也體認到遵守貿易所在國法律的重要性,而願意依照臺灣的法律規定,特別在其「Groupon台灣使用者條款」第4條增訂第4項,明文賦予臺灣消費者7日退費的權利,展現了跨國企業尊重各國法律的風範。
臺北市政府消保官郭惠雯指出,行政院消保會明確函釋7日鑑賞期適用於網路各項買賣行為,臺北市政府會持續輔導網路業者遵循消保法的規定,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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