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實施方式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11.07.14
彰化縣政府表示,100學年度「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將自100年8月1日起實施,計畫內容,係指幼童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學費(或註冊費或保育費)免繳,就讀私立幼托園所學費(或註冊費或保育費)每名幼童每學期補助1萬5,000元,並非就讀時完全不需繳費。
彰化縣政府為協助公私立托兒所及幼稚園了解「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內容,並避免家長誤解為5歲幼兒就讀時完全不需繳費,造成園所及家長雙方間的困擾與糾紛,故於100年7月14日下午針對公私立幼托園所辦理說明會。
5歲幼兒免學費計畫參採國民教育精神,將5歲幼兒就學視為準義務教育,比照國民中小學生就學免學費概念,提供5足歲幼兒學費補助以達成免學費政策目標;另,為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育兒負擔,再依家戶年所得,提供其他就學費用之補助,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區分為免學費補助及弱勢加額補助兩大項。
其補助對象為年滿5足歲就讀大班之公立幼托園所或立案私立合作園所之幼兒。補助無排富條款,年滿5足歲就讀大班且實際就讀滿一個月,即由園所造冊送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托兒所)、教育處(幼稚園)申請補助,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學費(或註冊費或保育費)免繳,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學費(或註冊費或保育費)每名幼童每學期補助1萬5,000元。
另計畫尚有弱勢加額補助規定,其補助對象以幼兒與父親及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之家戶年所得總和70萬元以下,並排除家戶擁有第3(含)筆以上不動產及公告現值總額逾650萬元,或年利息所得逾10萬元者,再依所得級距加額補助其他就學費用。
補助方式係由幼兒就讀之公立幼托園所或私立合作園所協助家長申請,並於完成申請作業後併同申請表、確認單、經家長核章之清冊及繳費證明,彙送彰化縣政府社會處(托兒所)、教育處(幼稚園)請領經費。
學費及弱勢加額補助合計,經濟最為弱勢者,最高得免費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就讀私立合作園所(含國幼班)者,每名幼兒每學期最高得補助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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