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非法用藥 雲縣府將從嚴把關及處分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07.13
雲林縣政府表示,據報載衛生署公佈5月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雲林縣土庫鎮農民許謀琴君種植長年菜,經農藥殘留檢測出禁藥「雙特松」乙案。雲林縣長蘇治芬得知此事相當震驚,因縣府積極推動「安全農業」,但農作物仍有農藥超標情形,甚至含有禁藥,要求農業處積極查察,以防範類似情形再發生。
農業處長呂政璋即指示同仁於7月5日訪問許君,其表示忘記在哪一家農藥行購買。縣府人員同時就其居住庄內5家農藥行進行檢查,未發現違規行為。7月6日再次訪談許君,其表示農藥是購自豐盟行港尾分店。同日下午3時,請許君及港尾分店負責人曾寶君至雲林縣府說明並對質,曾君表示有販賣過「雙特氯松」給許君,但絕沒有販賣過禁藥「雙特松」。
縣府於7月7日派員至港尾分店進行檢查,結果符合規定。7月8日再次訪談許君及曾君,許君確認農藥是購自豐盟行港尾分店;曾君則出示帳冊表示該店有販賣「雙特氯松」,未曾販賣「雙特松」,且「雙特氯松」也是販賣至今(100)年6月份止就不再販賣。最後一次販賣「雙特氯松」給許君的日期是99年4月21日。
此案經由許君及曾君訪談及對質後,確認農藥是購自豐盟行港尾分店,雙方買賣農藥為「雙特氯松」。經查「雙特氯松」目前仍是核准使用的農藥,用於防治菊花蚜蟲。「雙特氯松」是由雙特松及三氯松結合而成,亦即「雙特氯松」可分解為雙特松及三氯松。故長年菜檢驗出的「雙特松」,應為「雙特氯松」分解所致,而非農民使用禁藥。許君所種長年菜農藥殘留超過安全容許量,業經本縣衛生局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科罰新台幣6萬元在案。
雲林縣府將不再罰款處分,避免一罪二罰,改以實施農藥安全講習,教育農民正確安全用藥之觀念。曾君(豐盟行港尾分店)違反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詢問購買者之用途,非為核准登記之使用方法或範圍者,不得販賣」規定,依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由於「雙特氯松」未推薦使用在蔬菜上,故農藥行不可販售給農民使用。縣府再次呼籲農民,至農藥行購買農藥,需索取收據,其上面須填寫購買農藥名稱和數量,以利查證,另農藥行也應提供正確的藥劑供農民使用。為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全,縣府會更加嚴厲把關,盼農民及農藥業者遵守相關規定,以免受罰,確實建立「吃安全,找雲林」的品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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