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縣嚴格執行 站崗取締 違法澈底執行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雅琪/彰化報導
2011.07.13
彰化縣政府表示,彰化縣警察局強調將嚴格執行掃蕩私娼,加強站崗取締,一遇違法,澈底執行。彰化分局將持續規劃巡檢合一及結合各項專案勤務,針對花壇鄉平和街私娼寮路段執行全天候24小時路檢站崗勤務,直到澈底消滅私娼營業之行為為止。
彰化分局對於媒體報導說明如下:
一、有關媒體報導暴力經營私娼館,已由彰化分局提報取締治平專案對象,並於99年7月16日依因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妨害自由、妨害風化罪、恐嚇、傷害罪等罪嫌移送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彰化分局並未受到任何民代背景或民代壓力,而不予取締。
二、彰化分局因掃蕩私娼寮著有成效,由警察局受邀於99年11月彰化縣政府治安工作會議上提出整頓成果報告。
三、經統計95年迄今共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妨害善良風俗共378件,440人。99年迄今共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核准10件,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計10件31人;違反善良風俗取締35件53人。98年11月6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解釋後,法院簡易庭裁罰標準從嚴,更造成性工作者觀望等待機會,其中99年迄今有43人裁處不罰,在法令未修正前,彰化分局一律貫徹執行,嚴正執法,絕不鬆懈。
四、彰化分局歷年來針對花壇鄉平和街一帶私娼寮取締作為部分:
(一)95年共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51件55人;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5件13人。
(二)96年共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7件74人;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3件4人。
(三)97年共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118件121人。
(四)98年共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89件89人。
(五)99年共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29件39人;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4件22人。
(六)100年迄今共取締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6件14人;違反刑法妨害風化罪6件9人。
五、經查時任彰化分局花壇分駐所所長於94年12月12日到職,期間因大力掃蕩私娼,表現優異,於95年12月7日調升為彰化分局複雜地區民生路派出所所長職務,非如報導所言因大力掃蕩私娼寮而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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