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監理處提供汽車燃料費多元繳納管道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07.12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每年7月為自用車之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其繳納期限自100年7月1日起至100年7月31日止。
自用車已於100年6月底寄發38萬0,291件通知繳納,民眾於收到繳納通知書時,應先確認該通知書之車號、車主姓名、地址等資料是否正確,查核無誤後,再持繳納通知書繳納。
監理處表示,為服務各種上班時間屬性不同之市民,已積極研發、開放各種繳納管道,達到隨時繳、方便繳之目的性,便利市民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另,監理處建議民眾多採約定扣款方式繳納汽燃費,不僅不需每年費心留意有無繳納外,亦不需勞途奔波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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