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調高公營事業與軍公教退休人員三節慰助金
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07.11.27
基隆市政府為照顧未領固定生活補貼或津貼的長者,修正發放敬老三節慰問金自治條例,凡民國七十三年以前請領一次退休金的公營事業單位人員及軍公教職人員,自明年起在三節分別發給一萬二千元與五千元的慰助金,社會局提醒符合資格者應於明年一月廿日前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
由於早期公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所領到的退休金相當有限,在基隆市政府自行發放三千元老人生活津貼時期,對於公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仍發給老人年金,但在老人年金改由中央統一發放後,這些公營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因領過一次退休金,遂被排除在外。
為此,基隆市政府修正發放敬老三節慰問金自治條例,針對民國七十三年以前領一次退休金的公營事業人員,每年三節發給慰助金一萬二千元,至於請領一次退休金的軍公教職人員部分則發給每節五千元,此項修正案將自明(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各區公所並將自明年一月廿日起受理申請。
社會局提醒原符合該自治條例者,如係屬民國七十三年七月卅日以前領一次退休金的公營事業單位退休員工或軍公教職人員,應於九十七年一月廿日前檢附相關退休證明文件(指最後退休單位)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審核合格後改發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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