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補助稻草剪段 每公頃補助新1000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永順/霧峰報導
2011.07.04
台中市政府辦理「補助農民稻草剪段防止焚燒稻草計畫」,符合規定者每公頃補助新台幣一千元。
受理補助期限為每年第一期稻作七月三十一日止,第二期稻作十二月十日止。
市府表示,為維護農田地力,改變農民焚燒稻草之觀念,防止焚燒稻草,造成空氣污染,維護行車安全,特以補助鼓勵措施,以提高稻農稻草剪段掩埋的意願。
計畫規定,一:凡是稻田在台中市轄區內之現耕農民得向申報公糧所在地區農會提出申請補助。
二:耕作稻田非屬自有者,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委託經營契約等證明文件。
三:申請補助農民於第一,二稻作收割同時應將稻作剪段,並不得焚燒,俟下期作或裡作翻耕掩埋。
四:農會依農民申請資料建立清冊,並至現地勘查,符合規定者每公頃補助新台幣一千元,補助金由農會逕入農民所提供帳戶。
四:台中市政府農業局應就農會建立清冊,派員抽查,如虛報數量經檢舉查證屬實或經市府及相關機關查獲有不法情形者,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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