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溪流生態縣府盼禁架設網具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水里報導
2011.07.04
南投縣政府今(四日)表示,最近南投縣水里鄉溪流、河口,發現有民眾任意架設定置網具獵捕魚類,除嚴重威脅溪流生態及棲息環境外,也造成多起民眾誤闖封溪護魚地區範圍遭起訴案件;縣府盼民眾應多注意公告,對各封溪護魚地區,要遵守相關野生動物保育法及護魚規定,以免受罰。
縣府說,為維護河川生態,縣府將會同警察單位不定期前往各條溪流水域巡查,以杜絕違法情形,並請民眾遵守「野生動物保育法」等法令,以免遭罰。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網具等方法捕捉動物;此外,未經許可使用網具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前開法令者,依法可處以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縣府農業處表示,另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架設網具、電氣等方法為之,除同法第21條及第21條之1第1項所規範事項外,對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查有違反前開法令者,依法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罰則更提高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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