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新制七月起正式施行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基隆報導
2011.06.30
基隆市政府表示,「社會救助法」已於去(99)年12月29日經總統令發布修正部分條文,將從今(100)年7月1日起施行,除原有「低收入戶」外,新增加納入「中低收入戶」照顧對象,大幅下修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審查標準,包括家庭應計算人口、工作能力認定、工作收入計算等條件皆已放寬。估計基隆市約有6,000人以上可因此受惠。
依據內政部公告,100年度家戶中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由新台幣9,829元提高至10,244元。
社會救助法修正後,凡符合冊列「中低收入戶」者,全戶健保保費可獲二分之一補助,另戶內有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含大專院校),經審核符合要件者並可獲得學雜費之減免。
所謂「中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也就是說今(100)年7月1日起家戶所得每人每月為15,366元以下、動產每人不超過112,50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450萬元,即符合「中低收入戶」標準。預估基隆市將新增約1,000戶左右中低收入戶。
張通榮市長為照顧經濟弱勢的市民朋友,除要求由社會處及各區公所應做好各項服務外,也特別呼籲有符合條件的市民,7月1日起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經調查家庭環境、經濟狀況等項目後,認定符合者,均可獲得政府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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