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自用車汽燃費開徵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7.01
自用車汽燃費於一日起至三十一日開徵,台中區監理所呼籲那稅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今年自用汽車全期燃料使用費於一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利用金融卡電話語音或網路轉帳繳納、郵局、便利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OK)或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均免手續費。
台中區監理所表示,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向統一、萊爾富、全家等便利超商即時查詢補單繳納,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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