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自用車汽燃費開徵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7.01
自用車汽燃費於一日起至三十一日開徵,台中區監理所呼籲那稅人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今年自用汽車全期燃料使用費於一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利用金融卡電話語音或網路轉帳繳納、郵局、便利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OK)或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均免手續費。
台中區監理所表示,汽車所有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可向車輛設籍監理所、站或就近監理單位申請補發,或向統一、萊爾富、全家等便利超商即時查詢補單繳納,請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4.11.16
清水區槺新公園落成啟用2008.07.12
樂活中縣食在好玩嘉年華2014.08.20
誣陷警方狡詐毒蟲再栽同一員警之手2024.07.10
推廣台中優質農特產品 「菇筍聯姻」千人宴熱鬧辦桌2008.04.27
台中市「糕人一等」徵才求職媒合2009.10.31
興大90歲 總統馬英九為校史館揭牌2017.05.26
衛生局查獲35000公斤效期疑慮產品2011.10.01
公費流感疫苗及肺炎鏈球菌疫苗施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