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議員呼籲先保留清水眷村與遺址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6.30
清水區鎮政路進行二期工程,議員楊典忠呼籲文化先行,遺址與眷村應先保留。
議員楊典忠於三十日邀集市府建設局、文化局官員,會勘清水區鎮政路二期工程,由於該道路工程將通過市定遺址與列為文化保留的國軍眷村,恐造成文化資產遭受不可回復之破壞,楊典忠表示,歷史文化資產具有不可回復性,一旦破壞就玩完了,所以台中市政府務必「依文資法行政」,他特別拿出去年原台中縣文化局向國防部申請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的「台中國際藝術村」申請書,該案尚在審議階段,因此呼籲市府,在遺址未依文資法進行管理維護計畫及都市計畫用地變更前,以及國防部審查「台中國際藝術村」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結果未公佈前,應確保遺址與眷村文化保留區的土地與建築之完整性,否則將請監察院調查破壞文化資產之責。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遺址由主管機關擬具遺址管理維護計畫,進行監管保護」,第四十三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擬具遺址保存計畫,並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等有關規定,編定、劃定或變更為保存用地或保存區、其他使用用地或分區,並依該法相關規定予以保存維護」,但是中社遺址自九十七年一月二日正式公告為縣(市)定遺址至今,均未依規定進行遺址管理維護計畫、都市計畫土地變更。
楊典忠強調,文資法第第五十一條規定「政府機關策定重大營建工程計畫時,不得妨礙遺址之保存及維護」,所以政府執行重大建設一定要做到「文化先行」,希望台中市政府務必依法行政,他要求市府建設局、文化局進行鎮政路道路開闢第二期工程拆除地上物之前,必須召開公聽會廣納專家學者與地方民眾團體意見,否則市府若一意孤行、強行動工,他不排除提送監察院調查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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