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廢四機販賣業者稽查工作全面起跑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台中報導
2011.06.28
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將自7月1日生效,為督促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落實公告規定,台中市環保局7月1日將由專委王進崇帶領陪同環保署長官進行本轄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輔導稽查工作,並將兵分5路,展開地毯式輔導稽查,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共同配合辦理。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劉邦裕表示:以往民眾購買電視、電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等,多是直接向經銷商購買,經銷商往往會幫忙免費回收廢棄家電,但大型賣場、量販店加入家電市場後,因利潤低,民眾要求販賣業者回收廢機時,多被索取額外費用。
因此,新規定強制要求販賣業者在交付四機新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消費者「無償」的廢四機回收清除服務。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否則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依同法第51條處6至30萬元罰鍰。
劉局長指出:臺灣自87年起即推動廢電子電器(廢電視、冰箱、冷暖氣機、洗衣機,以下簡稱廢四機)之回收工作,回收率由89年的29%,提升到98年的53%,惟近年回收率多持平於50%之平穩趨勢,無法突破及提升,且仍可見隨意拆解及棄置之情況發生,因此有強化管理之必要,為落實電視機等指定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回收責任,並加強廢棄後的流向管控,環保署業於99年12月30日公告「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其規範對象係針對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包含量販店業、百貨公司業、電器批發業、電器零售業、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等,應自7月1日起標示回收標誌、提供免費回收及設置資源回收設施等措施,第1次違反規定者開立勸導單並於30日內進行複查,第2次違反則予以告發。
環保局重申,目前本市所轄四機販賣業者約有1200家,自7月1日起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後續該局亦將進行全面稽查,期共同提升廢四機回收成效,避免任意棄置問題發生。
圖說:台中市環保局專委王進崇為廢四機逆向回收政策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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