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車輛遺失或停駛應報廢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1.06.23
台東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民眾若愛車已遺失、停駛或買賣,務必要完成報廢或過戶手續;因環保局會依監理單位車籍資料寄發未定檢通知單,如車輛已遺失、停駛或買賣,但並未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過戶手續,則監理單位車籍資料顯示該車輛還是屬於使用中車輛。
故,環保局仍會寄發未定檢通知單,若收到該局寄發之未定檢通知單,又未於期限內完成檢驗,將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為避免影響民眾的權益,應確實將已遺失、停駛或買賣之車輛進行報廢或過戶。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11.04
縣府與台東縣農會舉辦安全衛生禽肉宣導會2011.09.28
法網難逃 警6小時破案 15兩黃金物歸原主2008.08.08
福爾摩莎餐廳為慶祝成立四週年義賣活動2011.03.18
台東大學赴日交換學生今順利返台2008.02.18
遏止毒品的氾濫及向毒品宣戰2009.07.18
清淨家園消除蚊蟲總動員!2009.02.20
鄺麗貞慰問意外死亡陳博證家屬2008.12.06
台東即日起舉辦東部永續發展博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