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車輛遺失或停駛應報廢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1.06.23
台東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民眾若愛車已遺失、停駛或買賣,務必要完成報廢或過戶手續;因環保局會依監理單位車籍資料寄發未定檢通知單,如車輛已遺失、停駛或買賣,但並未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過戶手續,則監理單位車籍資料顯示該車輛還是屬於使用中車輛。
故,環保局仍會寄發未定檢通知單,若收到該局寄發之未定檢通知單,又未於期限內完成檢驗,將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為避免影響民眾的權益,應確實將已遺失、停駛或買賣之車輛進行報廢或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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