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車輛遺失或停駛應報廢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1.06.23
台東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民眾若愛車已遺失、停駛或買賣,務必要完成報廢或過戶手續;因環保局會依監理單位車籍資料寄發未定檢通知單,如車輛已遺失、停駛或買賣,但並未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過戶手續,則監理單位車籍資料顯示該車輛還是屬於使用中車輛。
故,環保局仍會寄發未定檢通知單,若收到該局寄發之未定檢通知單,又未於期限內完成檢驗,將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為避免影響民眾的權益,應確實將已遺失、停駛或買賣之車輛進行報廢或過戶。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8.07.23
遠離網咖、親近自然2008.09.12
辛樂克颱風來襲做好萬全防颱準備2025.03.04
臺東森林公園景觀改造再升級! 饒慶鈴加碼經費優化園區道路 提升安全與舒適度2008.03.08
台東舉辦農民節優秀農民表彰大會活動2010.04.17
兒童英語演講比賽2010.07.31
台東國際光點啟動2008.09.19
受颱風侵襲受災納稅人可申報稅捐減免2008.10.21
第12屆傳福盃少棒暨青少棒賽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