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車輛遺失或停駛應報廢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1.06.23
台東縣環境保護局表示,民眾若愛車已遺失、停駛或買賣,務必要完成報廢或過戶手續;因環保局會依監理單位車籍資料寄發未定檢通知單,如車輛已遺失、停駛或買賣,但並未至監理單位辦理報廢或過戶手續,則監理單位車籍資料顯示該車輛還是屬於使用中車輛。
故,環保局仍會寄發未定檢通知單,若收到該局寄發之未定檢通知單,又未於期限內完成檢驗,將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為避免影響民眾的權益,應確實將已遺失、停駛或買賣之車輛進行報廢或過戶。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02.05
分類廣告陷阱多民眾應小心2008.12.16
巡邏員警機警防制詐騙成功保住老翁積蓄2009.06.04
採購前認明「正字標記」安全有保障2010.07.02
「莒光號慢活列車」列車2日正式啟動上路2013.10.22
2013台灣國際衝浪賽規模升級2008.06.23
勤做回收廢鉛蓄電池 重複利用好資源2009.05.15
台東消費券摸獎第二次抽獎縣府網站公告2010.07.04
知本工作站再次破獲竊取牛樟殘材14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