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賣「衝牌車」末告知引發糾紛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1.06.21
臺東縣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表示,近日受理一件許姓民眾申訴;許姓民眾表示,99年11月11日向臺東市萬帥機車行購買重型機車,事後發現業者卻交付98年度出廠的機車,憤而向消保官申訴。
消保官謝清泉認為業者未主動告知所交付的機車是已經領牌的「衝牌車」,顯有疏失,應減少價金補償,且保固期期限也不能打折扣。
謝清泉說,「衝牌車」就是機汽車交易市場所說的「新古車」,其實是已經掛牌的全新車輛,是汽車或機車市場中常見的現象,業者或業務員為了衝業績,先以公司或業務員自己的名義申領車牌,讓業績先達到公司的要求,日後伺機再銷售給消費者。
但業者若未主動告知消費者,甚至刻意隱瞞,就易產生糾紛,不僅保固期限易滋爭議,且影響日後消費者轉售之價格。
該件消費爭議是業者拿98年9月出廠的機車,在99年4月即以公司之名義領牌,99年11月時再過戶給許姓民眾,所以到許姓民眾手中已是第二手,並非第一手,讓購買的消費者感覺上好像是買到舊車,心中很不是滋味。
在調解過程中,業者辯稱消費者並未指明是要買當年度的車款,消保官謝清泉當場駁斥業者說詞,依一般交易習慣當然是要當年度之車種,反而是業者如果是交付非當年度車種時,就應主動告知消費者,這是業者的義務。最後業者只願意賠償2千元,但不為消費者所接受,消保官只能請消費者另循司法途徑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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