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主持北區區里座談會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6.16
民政局於十六日舉行北區區里座談會,由市長胡志強親自主持,胡志強表示,里長是最重要的第一線幹部,里長的工作做得不好,市政工作不會好,里長比一般人更辛苦,他向每一位里長致謝,他送給每位里長一個瑪利MAMA庇護商店做的圓滿麵包,希望每個人都能圓滿平安、快樂健康。
北區區里座談會中,錦平里里長游金隆建議,水源段358-39地段(中華路與太平北街口)的宿舍已經拆除,空地建請市府設立活動中心案,胡市長表示,只要做到用地可以無償取得、二里以上共用一個活動中心等兩個原則,他原則上同意興建新的里活動中心,請區公所積極推動。
北區區公所辦理長年守望相助隊隊員意外險,發包剩餘款尚有十八萬五千六百四十元,育德里里長黃志銘建議,請市府同意北區區公所,除意外險外,為辛苦之常年守望相助隊隊員,加保人壽險;胡市長表示,區公所能做的到預算經費不增加,可以保意外險加人壽險,他不反對黃里長的建議。
建成里里長林文吉表示,北屯圳三期工程遲遲未開工,建請儘快開工施作,一、二期工程未設計階梯,人員無法至圳中維護清潔,建設局副局長周嫦玫表示,工程七月底會發包,胡市長則表示,一期、二期沒有做階梯,三期規劃要補施作。
里長們關心的里鄰長為民服務交通問題,民政局表示,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七條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公所編列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其補助標準,每村里每月新台幣四萬五千元,這項事務補助費,係指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之費用,同法第八條規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之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之補助項目及標準,依該條例之規定;該條例未規定者,不得編列預算支付」,故不得編列預算補助里長購買公務機車,鄰長與里長同為無給職人員,且鄰長為里長所聘用,自不宜編列預算購買腳踏車。
市府對各鄰長均相當重視,目前每年每位鄰長編列之相關預算約一萬零三百三十六元,整體相較於其他直轄市,除原北、高二市之交通補助費外,在有限之財源下並不遜色,民政局將就整體財政狀況優先評估辦理;胡市長指出,已請民政局深入調查,里鄰長福利一定會做得不輸新北市與台南市,請各位里長給市府時間,希望在二、三年內追上北高兩市。
錦村里里長吳榮益表示,為使區務會報落實、有效力,市府需派相關局處人員列席。建設局派養護科、景觀科、環保局二區隊、第二分局及轄區派出所派員出席,傾聽基層聲音;胡市長指示,請相關單位注意改善,包括出席的層級與出席人員的態度。
許多里長也對監視系統表示關切,建請市府追加預算,增設監視系統,讓每里均可分配壹組,以維護治安;警察局表示,今年度目前有一般性補助款監視錄影系統建置案,將可建置五十八組,其中北區於此建置案中分配四組;另警察局已於今年三月十八日追加編列今年度第一次追加預算新台幣五千萬元,預計可建置一百四十三組,等議會審議通過後,屆時將可於各治安要點路口加強建置,提高普及率,以強化中市治安。
因縣、市合併後,中市幅員遼闊,警察局將持續編列經費規劃台中市監視系統之建置,透過電子科技設備之大量建置於中市各治安要點,形成綿密之治安防衛網絡,使中市成為利用電子科技偵防犯罪之電子城,以維護中市治安並保障市民之安全,胡市長同意警察局意見,依市府財力去考量評估。
圖說:市長胡自強(左二)主持里長會議情形。(記者陳祐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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