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旅客購物退還營業稅7月1日起實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06.13
7月1日起外籍旅客購物申請退還營業稅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可於購物現場辦理退稅。
高雄關稅局表示,為鼓勵外籍旅客來台觀光、購物,政府訂有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機制,為改善旅客集中於出境時辦理退稅,常有排隊久候之情形,自今年7月1日起,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現場)退稅標誌之特定營業人購買特定貨物,含稅銷售金額達3千元以上,除依原規定於購物日起30日內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如累計退稅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亦可於購物現場直接辦理退稅,出境時只要出示護照、現場小額退稅明細核定單,連同已領退稅款之退稅貨物等,向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查驗登錄即可。
關稅局說,上述購物現場小額退稅之簡化措施,尚不適用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此外,持「臨時停留許可證」入境之外籍旅客於國際港口申請退還營業稅時,除搭乘客(郵)輪出境外,應於其搭乘之船舶辦理結關手續後,於開航前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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