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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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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台中社區守望相助隊儘速月底前重新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6.10
為有效運用民間人力資源、發揮協勤治安預防犯罪的成效,合併改制直轄市後台中市政府訂定「台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依管理辦法核准成立的里守望相助隊將可獲市府編列預算辦理隊員保險,並補助裝備費及夜間巡邏工作費。 民政局表示,縣市合併前已由原台中縣(市)政府核准成立之常年巡邏(村)里、社區守望相助隊,如欲接受管理辦法的輔導及申請相關補助,需依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於六月三十日前重新申請報備,即不受管理辦法第三條的人口數及面積限制。 民政局已於三月三十日、五月三十日通函,請各區公所落實輔導有意願籌組之村(里)隊及社區巡守隊於六月三十日前申請核備事宜;市府並於四月十九日邀請轄區內各里守望相助隊主任委員、社區發展協會(社區守望相助隊)理事長召開「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籌組業務說明會」,俾利輔導各隊依「台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申請核備。 合併改制前,台中市政府即於民國九十五年頒訂「台中市里守望相助隊管理辦法」,使守望相助業務逐漸步上正軌,各項措施及福利亦為全國最優。改制直轄市後,延續福利從優原則、重新頒訂管理辦法,台中市政府在此呼籲,原台中縣(市)政府核准成立之常年巡邏(村)里(台中市八十三隊、台中縣六十六隊)、社區守望相助隊(台中縣一百二十三),其未解散且持續巡邏作業者,如欲申請相關福利補助,請留意於本月三十日為重新申請報備的最後期限,至六月三日已申請並核准成立者計一百四十八(里)隊,若有相關申請疑義及諮詢事項歡迎向轄區區公所或市政府民政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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