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監理所推簡訊通知車主驗車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6.03
監理所基於車輛定檢容易疏忽,因此推出簡訊服務通知措施,在車輛檢驗期限前十日主動提醒車主。
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為提醒民眾按時參加車輛定期檢驗,即日起推出簡訊通知服務,於車輛檢驗期限前十日主動提醒車主辦理定檢,避免車輛逾期檢驗而影響行車安全。
監理所表示,車輛設籍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之民眾,已於該所「監理主動通知服務」或「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辦登錄手機號碼者,該所將透過手機簡訊發送檢驗通知訊息,主動提醒民眾儘速參加車輛檢驗,以免因逾檢而受罰。
監理所指出,車輛應依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至監理所、站或代檢廠完成檢驗,未完成檢驗將被處罰九百元到一千八百元罰鍰,逾期六個月以上者,牌照將會被註銷,車輛指定檢驗日期前該所會先以明信片通知車主參加檢驗,另該所更針對新領牌五年後第一次參加定期檢驗車輛,結合汽車經銷商優質顧客服務網路,請自用小客車經銷商針對自有品牌保養維修車輛,辦理首次定期檢驗電話客服通知服務,以提升車輛定檢到檢率確保行車安全。
台中區監理所提醒民眾,請依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參加檢驗,並可至該所網頁申請監理主動通知服務或辦理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辦時,登錄正確手機號碼,將享有該所發送手機簡訊通知檢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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