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外籍旅客購物現場小額退稅新措施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6.02
財政部將於七月一日起,實施外籍旅客購物現場小額退稅新措施,退稅機制查詢請洽台中航空站海關服務中心退稅服務台。
為配合發展觀光,財政部已修訂「特定營業人辦理外籍旅客購物退稅應注意事項」,外籍旅客於同一天內向同一家經核准貼有銷售特定貨物(現場)退稅標誌之營業人(簡稱特定營業人)購買可隨旅行攜帶出境之應稅貨物(簡稱特定貨物),含稅銷售額達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並於購物日起三十日內攜帶出境者,得於出境時向海關申請退還購買特定貨物所支付之營業稅,如退稅金額在一千元以下者,除於出境時向機場或港口之海關申請退還營業稅外,亦得選擇於購物現場向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營業人申請辦理退還營業稅,以加速旅客出境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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