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舊換新購買電動車 環保局加碼補助
台灣新聞網記者夏起玲/台中報導
2011.05.31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教您省錢通勤秘訣,『油』不得您苦惱,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低污染交通工具補助方案,台中市加碼提高市民眾福利,凡符合申請資格者在計畫補助期間(99年12月1日起至100年11月30日止)內完成二行程機車報廢及回收並換購低污染電動車(指電動機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最高可申請新臺幣6,500元至2萬4,000元不等補助。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今年度總計提供補助報廢老舊車輛及低污染交通工具經費高達新臺幣 1,790萬元(含環保署補助)讓人不禁感受到升格為直轄市,身為臺中市民真是福利多多。環保局提醒民眾,台中市提供加碼補助相當優惠,但請民眾於申請補助前務必事先確認報廢二行程機車及換購電動車輛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在車輛報廢回收部分,二行程機車必須為設籍台中市92年12月31日前(含)出廠,於車體回收或車籍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紀錄(車輛行程及定檢紀錄可至環保署機車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並於補助期間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車籍報廢及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
在新購電動車輛部分,新購之電動機車須為經濟部工業局TES認證合格之型款(可至經濟部工業局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專案網站查詢);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須為環保署核定補助之型款(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低污染車輛補助資訊網查詢。
局長劉邦裕表示,依據國際能源總署統計,都會區二氧化碳58%來自交通工具,而台中市使用私人交通工具比率高達83%,遠高於全國均值,加上台中市擁有機動車輛數高達262萬輛,為全國第3高,因此,台中市將持續推動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改採低污染交通工具,捨棄私人運具使用大眾運輸工具,電動車享有免貨物稅、使用牌照稅、燃料費及無排氣污染之優點,適合定點、定距通勤者使用,配合未來陸續建置完成之捷運、BRT公車及市公車完整網絡,達成低碳城市綠色運輸目標。環保局呼籲,節能減碳不是口號,而是應落實在生活中,坐而言不如起而”行”,採用低污染交通工具,踏出節能減碳的第一步。
補助資訊可至該局網站一般民眾專區-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區下載,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如須諮詢請洽本市環保局空氣品質及噪音管制科,將由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圖說:局長劉邦裕等人推動鼓勵民眾淘汰老舊車輛改採低污染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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