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縣府籲農作區勿隨意架設鳥網以免觸法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5.30
南投縣政府表示,近日縣政府接獲多起民眾在稻田、農作物上方架設鳥網,以防止鳥類危害農作物,縣府呼籲民眾,野生動物危害農林作物、家禽、家畜或水產養殖時,應遵守相關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保護法規定,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經縣府同意後方能使用,勿隨意架設以免觸法遭罰。
農業處表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等方法捕捉動物;另未經許可使用獸鋏等捕捉動物者,主管機關得逕予排除或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違反前開法令者,依法可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而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獵捕野生動物不得以架設網具、電氣等方法為之,除同法第21條所規範事項外,對未經許可擅自設置網具或其他獵具,主管機關得逕予拆除並銷毀之;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查有違反前開法令者,依法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罰則更提高到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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