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墜落風險高 安全防護設備不可少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5.29
台北市政府表示,臺北市近日發生2起裝修工程人員墜落災害死亡案,第1起發生於5月11日下午,1名工人獨自於5樓樓梯間從事窗簾安裝作業,研判作業時站立窗臺上而發生墜落(墜落高度約2.7公尺),於次日被發現已死亡,並倒臥於4樓樓梯轉角平臺上。第2起發生於5月14日下午3時40分許,亦為勞工獨自1人進行陽臺鋁窗安裝前之花架拆除作業,研判作業時站立於4樓陽臺上而墜落至1樓地面(墜落高度約12公尺),經送醫急救仍不治死亡。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表示,2起裝修工程災害死亡案已派員實施檢查及予以停工,並對相關事業單位及人員進行調查,以釐清案情。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指出,裝修工程均有作業時間短、風險高、工種及作業人員少等特性。前述2起死亡案均為現場僅1人進行作業,而雇主作業前未進行人員、作業環境檢查及檢點,亦未事前規劃施工作業方式等,形成作業災害危險性因子。分析前述災害發生之原因包括:勞工作業時未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等個人防護設備;高處作業未有安全防墜措施;未使用正確施工方式(如用工作臺、合梯等安全施工設備)。
陳業鑫局長強調,為避免類似災害再次發生,勞工於高處作業時,應注意下列幾點事項:
1.有墜落之虞時,雇主應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並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且於人員進場前確實檢點管制。
2.應依勞工工作性質,施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每日作業前、中、後,應實施作業檢點。
4.原事業單位應落實於事前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及有關安全衛生相關規定應採取之措施,以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5.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應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實施指揮、協調、工作之連繫及調整、工作場所巡視及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等。
陳局長呼籲,事業單位要全員防災並確實做好防墜措施,施工時應確實遵守法令規定,並注意承攬商管理與自動檢查及加強安全設施,避免災害發生。且勞動檢查處自即日起將全面採取勤查重罰政策,如事業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工安全衛生法之情事,將嚴格實施停工及罰鍰處分,並列管加強該工地之勞動檢查及追蹤事業單位有無確實改善,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6.27
民眾濫用救護車北市7/1起收費1800元2013.11.04
味全油品摻有大統長基油品2024.08.08
慶祝父親節 北市警走訪社區宣導反詐騙2012.12.20
韓強打女性牌切割李明博奏效2008.04.18
維護交通安全順暢禁止廣告車輛停放道路2008.07.06
總統繼續在屏東地區訪視2011.10.13
臺北世界設計大展 北市長盼激發設計創意2007.11.23
台北影視節昨開幕 高縣首度參展端出好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