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處理7/1起申報廢四機回收數量及流向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05.26
南投縣環保局表示,為避免廢四機進入不合法的處理管道拆解造成污染,自100年7月1日起,家電販賣業者均應向環保署申報所回收廢四機的管制聯單,並應於期限內將廢四機交給取得登記證之回收業、處理業。同時為勾稽回收、處理業所收受的廢四機數量、狀況,並追蹤流向,環保署將要求回收、處理業者,亦須向中央主管機關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環保局呼籲相關業者配合辦理,違反者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環保局指出,為確保回收業或處理業回收的廢四機(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及冷暖氣機)進入合法處理體系妥善處理,環保署將修正「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回收、處理業自100年7月1日起,應申報廢四機的回收數量、狀況及交付對象,並應保存相關文件5年備查。
環保局說,有關「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7條修正草案內容將於預告修正日起3日後,詳載於環保署網站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歡迎各界提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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