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導淡水河毒魚進入中央市場批售事件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5.23
臺北市政府表,針對蘋果日報報導淡水河捕撈魚貨,重金屬含量過高並進入批發市場問題,經查該供應人係以不實登載供應漁貨來源,目前市場處已要求臺北漁產公司取消販售該批魚貨之供應人資格,並移送衛生主管機關依法處置。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者,不得販售,違反者由當地主管機關依抽查或檢驗結果予以沒入銷毀,並可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另針對臺北漁市場之漁源管理工作,市場處亦將函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各地漁會針對轄管漁船之漁貨提出供應或捕撈證明,以落實源頭追蹤管理。至漁貨抽驗工作方面,市場處已要求臺北漁產公司加強漁貨進貨管理工作,未來批發市場內將針對貨源不清或有安全疑慮之漁貨,要求供應人提供漁會來源證明或漁貨檢驗合格證明,批發市場方面亦將主動送驗並配合衛生局抽驗,以維護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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