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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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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

環保局:公寓大廈進行環境消毒除蟲

記者張俊夫/台中報導
2008.04.10
為防治病媒入侵,台中市環境保護局要求公寓大廈應委託合格病媒防治業進行環境消毒除蟲,為確保公寓大廈住戶用藥安全及有效防治環境衛生害蟲,環保局局長李立德呼籲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勿聘請一般清潔服務業執行害蟲防治或噴藥消毒工作。 環保局提醒公寓大廈平時即要加強社區環境整理,如有必要委託進行消毒除蟲工作時,應注意須委託合法登記的病媒防治業,因為未領有合法病媒防治許可執照的一般清潔服務業,如使用特殊環境用藥進行消毒除屬違法外,不專業的用藥行為也會對社區民眾身體健康安全造成很大威脅。 環保局說,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5條第7款規定:「病媒防治業:指從事環境衛生之蟲、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之業者。」,同法第11條規定:「病媒防治業,應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核准登記,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營業。」。因此,公寓大廈為維護環境衛生清潔,在進行環境衛生害蟲防治時,應當聘請合法登記的病媒防治業執行病媒、害蟲防治、殺菌、消毒工作,以確保住戶健康及環境安全。 李立德說,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1條第2項規定「特殊環境用藥之使用者,以衛生、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及持有許可執照之病媒防治業或其他經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如未經當地環保局核准而使用特殊環境用藥者,將依該法第49條處罰鍰新台幣3至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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