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不迷惘 確認業者資訊才會有保障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5.20
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提醒消費者,於網路購買商品時,不僅應注意商品之資訊,更應注意企業經營者之「營業所所在地」,否則發生消費爭議時會有求償無門的風險!
新北市政府消保官最近處理多起消費爭議時,發現有消費者於「亞太購物網站」購買商品,欲解約或退、換貨時遭到拒絕,雖提出消費申訴申請,卻因該業者網址及營業所設於香港地區而無法處理。特別呼籲消費者,進行網路交易時,應別注意企業經營者之資訊(如業者名稱、負責人、客服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商品之資訊(如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運費、商品訂購數量有無限制等)、交付地點及付款方式等重要資訊,更應注意業者是否為本國公司,或於本國設有分公司、辦事處或代理公司,業者之網址是否設於本國?否則因企業經營者非本國企業,在本國又無代理之經銷商,消費者網路上所進行之交易,恐屬境外交易而非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所得管轄,在我國將求訴無門權益將無法獲得保障。
有關消費者網路交易之權益,經濟部已於99年6月21日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今(100)年1月1日起生效,消費者可以在新北市政府法制局網站連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法規-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欄位)網站閱讀或下載相關資訊,以確保進行網路交易時之權益;亦可於新北市境內撥打1950消費諮詢專線,新北市政府法制局設有專人為消費者服務,以解答消費者之問題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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