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公寓大廈管委會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5.19
台中市政府為鼓勵轄內公寓大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理委員會,以加強公寓大廈的管理維護,特訂定「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符合條件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依規定程序向市府都市發展局申請。
市府都發局表示,「台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施行後,向各區公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者,且其使用執照申請日期在九十三年一月二日前的公寓大廈,可依規定程序向市府提出申請。
都發局指出,實際補助的金額則依社區戶數不同而有差異:一、總戶數五十戶以下者補助五千元;二、總戶數五十一戶至一百戶者補助一萬元;三、總戶數一百零一戶至一百五十者補助一萬五千元;四、總戶數一百五十一戶至五百戶者補助二萬元;五、總戶數五百零一戶至一千戶者補助二萬二千元整;六、總戶數一千零一戶以上者補助二萬五千元整。
符合條件的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可至市府網站「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公寓大廈-下載專區網頁查詢下載申請書,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市府提出申請,此次公告申請的截止日期為今年十一月二十日,市府接到申請後,將由都市發展局住宅管理科依申請案件送市府收文順序決定補助優先順序,至額度用完為止,符合條件者請儘速向市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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