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備飲料杯享折扣 飲料杯回收獎勵2個1元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11.05.16
台東縣政府表示,自今年5月1日起,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應依環保署公告之規定,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折扣或加量優惠,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用外帶杯;未實施自備飲料杯優惠措施的業者,應兌換飲料杯回收獎勵金每2個1元。
為配合環保新制「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推行,台東縣環保局也積極派員展開稽查。
稽查對象內容,包括縣轄內已提報源頭減量計畫並經環保署核可之業者,稽查其是否確實依計畫書內容給予自備環保杯之消費者優惠措施。
凡未依規定實施者,將立即開立勸導單,並於30日內通過複查,否則將裁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利用星期假日及上下班時間,以不影響商家為原則,鎖定已列管之連鎖飲料業者密集稽查,截至5/13為止,僅發現部分業者不符合規定,環保局已開立勸導單,並將限期前往複查,希望業者切勿心存僥倖。
環保局提醒民眾,凡是營業場所標示有「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之連鎖飲料店,即屬於配合此項政策的商家,消費時可自備足量盛裝飲料的環保杯,除了可享有優惠好康,節省荷包之外,也能力行減碳護地球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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