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陸續辦理地籍清理代為標售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5.11
為全面處理光復初期土地總登記期間,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神明會等非法定名義辦理登記之土地,遺留至今仍無法解決的地籍問題,市府已配合行政院核定之「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將應清理的土地及建物分年分類辦理清理。
依計畫列入今年七月起優先代為標售者為「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及「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等二類土地,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者,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將由本府代為標售,地政局籲請民眾注意,應儘速辦理申報或申請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地政局表示,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以神明會名義登記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土地總登記時登記名義人姓名、名稱或住址記載不全或不符者及非以自然人、法人或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名義登記者等4類土地於清理公告後,屆期無人申報或申請登記,除公共設施用地外,將由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代為標售,標售價金將由國庫專戶保管十年,期間權利人可隨時檢附證明文件申請發給土地價金,保管期間屆滿後,將歸屬國庫,市府自九十七年七月執行地籍清理實施計畫以來,截至今年四月底共清查公告「以神明會名義登記者或具有神明會之性質及事實者」計二百七十筆,受理申請登記中計十筆,完成登記者僅四筆;清查公告「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計八十二筆,受理申請登記中計二十筆,完成登記者計零筆。
地政局指出,市府業依地籍清理實施計畫分別於九十七年九月及九十八年七月辦理上開二類土地清理公告,公告之受理申報或登記期間為一年,但目前僅有少部分權利人提出申報或申請登記,如今申報或申請登記之期間已屆滿,惟於標售前市府仍可受理土地權利人之申請,籲請以「日據時期會社或組合名義登記者」之原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應儘速提出有關股權或出資比例之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登記;以「神明會」名義登記之土地及建物,應由神明會管理人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信徒推舉之代表一人,向市府民政局提出申報,以確保自身權益。
地政局籲請民眾注意,為確保自身土地權益,尚未辦理者請儘速向土地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或向市府民政局提出申報,希望透過積極推動地籍清理工作,澈底解決存在已久之地籍問題,健全地籍管理,活化土地利用,增進台中市土地使用之效益,關於地籍清理各項資訊的詳細內容可至地政局及所轄各地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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