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食店承租違反著作權法卡拉OK伴唱機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4.29
霧峰一家飲食店,承租違反著作權法卡拉OK伴唱機具,遭東勢警方持搜索票查獲,函送地檢署偵辦。
霧峰區某家卡拉OK飲食店,日前因未經「中X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之授權,擅自重製多條歌曲,並公開提供予不特定且不知情之客人點唱、演出,經東勢警分局石岡分駐所持搜索票進行搜索,當場查扣金嗓電腦伴唱機、點歌鍵盤各一台及點歌本一本,全案於二十九日函送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偵辦。
警方調查發現「吟X飲食店」內之電腦伴唱機內,至少灌錄「情字恨少年」等二十一首未經「中X數位娛樂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之歌曲,顯已嚴重侵害該公司之著作權,但是鄒姓負責人卻表示,該店內之伴唱機具係其每個月以新台幣四千元向「鴻X資訊企業社」承租,該企業社在與其訂定契約時即表示一切均合法灌製,其不知有違法之處,堅決否認有侵權行為,警方依契約書內登記之電話號碼聯絡「鴻X資訊企業社」之業務員,但卻不願到派出所說明。
石岡分駐所所長黃明宏表示,該家飲食店與「鴻X資訊企業社」確實訂有承租契約,但是契約書內僅留該企業社業務員之姓名與印章,而業務員之身分證字號卻疏漏不全,且亦未見該企業社授權業務員簽訂契約之文件,顯然業者在訂定契約之初,即預設防火牆以逃避日後法律之追究。
東勢分局呼籲,民間餐廳、飲食店及小吃店如設有卡拉OK電腦伴唱機供不特定客人公開演唱,即屬公開上映視聽著作及公開演出音樂著作之行為,所為灌錄、重製、公開演出均應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以免因侵害著作權而衍生法律糾紛。
圖說:警方查扣的違反著作權法卡拉OK伴唱機具。(記者陳祐堂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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