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00萬用戶個資外洩 限期索尼10日說明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4.28
臺北市政府表示,針對索尼公司昨(27)日公開聲明其PSN用戶資料遭竊,恐有7700萬名消費者之個人資料(含信用卡資訊)失竊,嚴重影響該網站用戶個資安全及消費者權益事件,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消保官室今日上午發出行政調查函予索尼電腦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索尼公司針對事件之始末以及後續改善方案於文到後10日內提出說明,否則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7條之1、第8條第1項前段、第9條及第10條規定,從事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皆應對商品或服務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包含個人資料之安全),負舉證責任。本事件外洩資料可能包含消費者之姓名、電子郵件、出生年月日,甚至是信用卡資訊,恐嚴重危及消費者之財產及其他權益。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及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給企業說明之機會。
葉慶元表示,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臺北市政府要求索尼明確說明以下事項:
1.上開網路服務於臺灣地區(尤其臺北市)之用戶人數。
2.此新聞事件據報係發生於4月17日至19日,因何延至20日才關閉網路服務?因何遲至26日始公開對外說明?
3.此事件對用戶可能產生之影響層面。
4.對此事件之補救措施。
5.對受害用戶之補償方案。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消保官陳碧珠表示,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以下規定者,企業經營者除對消費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外,本府經同法第33條之調查,認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確有損害消費者安全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將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不改善者,得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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