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五股爆炸案受災戶新北市免收地政規費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1.04.28
新北市政府表示,新北市政府為協助五股新興堂香舖爆炸案受災戶災後重建工作,減輕災民負擔,即日起至101年4月22日止,受災戶及罹難者繼承人申辦坐落新北市房地書狀補(換)給及繼承登記,免予收取登記費、書狀費、罰鍰及謄本工本費等相關規費。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康秋桂局長表示,此次爆炸案造成4人死亡、30多人輕重傷,並有多棟房屋需拆除重建,受災戶有所有權狀於此爆炸案毀損須辦理補發,或罹難者繼承人於災後須辦理繼承者,依規定應繳納書狀費及登記費,繼承登記並應於罹難者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逾期辦理將有罰鍰,新北市政府為協助災民重建,減輕受災戶及罹難者繼承人辦理相關地政業務之負擔,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至101年4月22日止)申辦坐落新北市房地書狀補(換)給及繼承登記,免予收取登記費、書狀費、罰鍰及謄本工本費等規費,災民可自行檢具相關受災證明文件(如稽徵機關調查核發的證明文件或里辦公處、消防、警察、區公所等機關開具之證明文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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