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速食及飲料店未設回收桶最高罰3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1.04.26
宜蘭縣政府表示,為提高民眾回收飲料容器之便利性,及擴大回收管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今年公告修正「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之容器或乾電池販賣業者範圍、設施設置、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及「連鎖速食店業應設置資源回收設施規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2項規定。
自5月1日起,規範連鎖速食店、連鎖飲料店,須設置回收設施以及於民眾可自由進出之公共場所,如交通場站、公園、風景遊樂區及其他公共場所,設置飲料自動販賣機業者應於自動販賣機旁設置資源回收設施,以方便民眾回收飲料杯,若自動販賣機旁五十公尺範圍內已有回收桶,則可不必重複設置,但是應該在該販賣機身上標示「最近之回收桶位置」,作為民眾回收飲料杯的指引標示。
業者如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宜蘭縣政府環保局呼籲相關業者,應配合法規做好因應措施,以免觸法;並請民眾多加利用各回收管道,回收飲料杯,配合將飲料杯投入資源回收桶內,養成隨手做環保的生活習慣,大家齊心共同為環境盡一份心力,一同為宜蘭縣創造垃圾零廢棄之生活環境。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2.07.03
「2012 宜蘭國際童玩節」童玩公車出發2010.05.12
縣府辦雙連埤生態教室委託合作經營管理2012.10.18
潛水衣王國「薛長興」大火千坪廠房燒毀2008.09.08
宜蘭舉辦機關員工慢速壘球錦標賽2012.03.29
高公局於國道5號辦理救災演練2018.02.23
春節連假前頭城公所實施安全維護檢查2012.02.06
宜蘭防範腸病毒 開學總動員2008.05.27
傷殘退伍軍人端節慰問金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