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公佈飲料店大火案懲處名單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4.20
台中市政府針對哈克飲料店(ALA PUB)大火案,於二十日公佈記大過者七人,其中三人降調非主管職務。
台中市政府於二十日,核定哈克飲料店(ALA PUB)大火案正式編制人員記大過以上之懲處名單共七人,其中降調非主管職務,並記一大過者有原都發局長黃崇典一人;降調非主管職務並移付懲戒者計有都發局股長范宏洋、股長林隆安二人;記一大過者計有都發局科長紀英村、股長李家榮、股長周宏昇、工程員劉嘉銳等四人,其他疏失人員二十一人由各主管機關本權責究責。
專案小組之調查報告,其「擬議」懲處意見係屬「建議性質」,台中市政府為求「勿枉勿縱」,全案再提「台中市政府重大獎懲案件審議委員會」審議,並接受被懲處人員要求,由他們提供相關事證並到場申訴說明,經過三次開會慎重審議,經決議變更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之處分額度者七人,其餘人員仍維持專案調查小組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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