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99年汽車燃料費應儘速繳納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04.18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繳交9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者,依法規定不僅已逾期受罰,且停止辦理異動或換發牌照,該處籲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催繳繳納期限4個月以上罰至最高額。
監理處統計,99年應徵車輛為376,181輛,應徵21億2,346萬7,546元,截至目前為止計368,031輛車繳納20億7,152萬7,584元,惟仍有不到2%車主尚未繳納,籲請善加利用多元繳納管道儘速繳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08.10
莫拉克颱風肆虐高縣災情慘重2018.12.16
高雄港區見證豪華郵輪「威士特丹號」迷人丰采2012.08.01
「高雄物產鹹酸甜遊學趣」起跑2016.05.03
臨櫃查稅得出示身分證2011.01.06
高雄加工處審查通過5件投資案2016.03.17
台灣石油工會辦研習內容豐富精采2016.09.27
高雄福華2016秋冬服裝秀美麗驚艷綻放2010.05.03
高鐵車票便利商店輕鬆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