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99年汽車燃料費應儘速繳納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04.18
高雄市監理處表示,截至目前為止,尚未繳交99年汽車燃料使用費者,依法規定不僅已逾期受罰,且停止辦理異動或換發牌照,該處籲請車主儘速繳納,以免逾催繳繳納期限4個月以上罰至最高額。
監理處統計,99年應徵車輛為376,181輛,應徵21億2,346萬7,546元,截至目前為止計368,031輛車繳納20億7,152萬7,584元,惟仍有不到2%車主尚未繳納,籲請善加利用多元繳納管道儘速繳費,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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